太阳花二审判决有罪 绿营人士表态了

民进党立委周春米 (吴家豪摄)

民进党立委周春米针对太阳学运二审结果今日发布声明表示,煽惑罪其定义范围过广而又过于抽象,凡是以文字图画、演说等方式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或抗拒命令,都有可能被处以煽惑罪,恐已经妨碍民主时代人民的表意自由。

6年前太阳花学运期间,抗议民众在3月23日晚间占领行政院,遭警方强制驱离,也造成近40位民众溅血。高等法院于昨日(27日)二审宣判魏扬等六人犯刑法第153条煽惑罪,分别判刑2到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共17人为有罪判决,

周春米表示,从煽惑罪的构成要件来看,除了煽惑他人为犯罪行为外,各种鼓吹他人违反「法令」与「命令」的行为都会触犯该条文

周春米认为,在自由民主的环境下,人民常常透过文宣或是演讲等方式宣传并辅以抗议行动的方式来倡议,以达到促进政府修法、社会进步的目标。在民主社会国家应该肯认这样的公民行动,而不是以刑法威吓甚至钳制

时力秘书长陈志明也发出声明表示,对高院的判决表示遗憾,也强调会在司法改革领域上继续努力;而本案被告中有多位时力党员和时力之友,若需要帮助,也将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