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儿顶酒店债18万 莽父杀人二审改加重为13年

台北市莽父为儿顶债,杀害讨债人。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男子王仁宏(48岁)为儿子顶下18万元的酒店债务,并与讨债集团协调,但一直无法谈出结果。讨债集团去年5月间再度上门王男竟气得持水果刀狠捅对方致死。一审法院将他判刑11年,案经上诉,二审高院24日加重刑度,改判刑13年,可上诉。

犯案的王男与妻子育有一对子女,并与年迈老母同住在士林区中街,平时都靠打工养家家中经济并不富裕,案发前更因失业家境更加窘迫。而遭杀害的讨债集团成员林姓男子,去年2月前往讨债,发现王男的儿子并位同住,林男遂向王男表示,儿子欠酒店钱18万,并以LINE传送一张面额9万的本票照片,虽然上面签了不认识的名字,但身分证字号住址都是儿子的,王男因此相信是儿子欠的钱。

王男同意承担儿子的酒店债务,之后陆续还了几次钱,但因工作不稳定,经济压力过大。案发当天晚间,林男再度登门讨债,王男要求宽限但遭拒绝,王男一气之下进厨房拿出水果刀,追砍林男,林男拔腿就跑,但仍被追上,左、右胸各被刺一刀,送医不治身亡。检警到场后,锁定王男,但王男自行到警局自首,最后被依杀人罪起诉。

一审将王男判刑11年,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于24日宣判,高院仍认定他犯下杀人罪,但加重刑度,改判刑13年。高院指出,一审以自首减刑,但二审认为根据警方掌握的监视器画面,已经可以掌握凶手就是王男,即便王男没有自首,警方仍可将他逮捕到案,高院因此不采自首减刑。另外王男仍否认具有杀人犯意,高院审酌后,将他加重刑度为1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