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加油站1万元!18岁少年被重判8年 网傻眼:比酒驾杀人严重

▲18岁少年「抢加油站1万元」被重判8年,网友全都傻眼:「比酒杀人严重。」(图/翻摄自加油站监视器画面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屏东县一名18岁林姓少年因为整日沉迷KTV唱歌夜店喝酒,玩网路游戏缺钱花用,便找来了一名19岁陈姓朋友合伙,持瓦斯枪连抢2家加油站,得手了1万多元后四处躲藏,但是1个月后仍被警方逮捕归案。屏东地方法院12月底审理案情,判处2人分别8年4月及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诉。

根据判决书表示,林男陈男2016年8月窃取他人车牌伪装后,便开车从高雄市前往屏东潮州,抢了当地一间加油站行手2千元,接着又转往内埔乡抢劫另外一间加油站得手7千多元,最后又在另外一间加油站「加油不付钱」后才收手逃走,躲藏了1个月才被警方逮捕归案。

屏东地方法院12月审理案情,认为林男、陈男明明就有谋生能力,可以找工作赚钱花用,但却为不劳而获、快速取得金钱,就持凶器2度随机找加油站,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盗犯罪,对社会治安及秩序造成之危害甚钜,因此重判2人分别8年4月及7年10月有期徒刑。

消息被转PO批踢踢之后,网友纷纷傻眼说:「是不是杀人酒驾之类的,判得比较轻啊,傻眼。」、「抢劫竟然比酒驾杀人判更重?」、「酒驾撞死人也没这么高。」、「喝几瓶在去抢,就没那么重了,年轻人。」、「原来强盗罪判这么重喔,酒驾的怎么不学一下。」、「这样酒驾应该跟强盗罪同刑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