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被瞪一眼」!男持球棒打死1人重伤1人 重判18年

桃园王姓男子因为朋友自以为被瞪一眼,竟拿出铝棒攻击人,造成一死一重伤。(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王姓男子和友人到KTV欢唱,友人觉得被一旁的2名酒客「瞪了一眼」,双方爆发肢体冲突王男竟持球棒朝2人头部重击当场打死1人、打重伤1人。一审法院将王男依照「杀人」、「杀人未遂」等罪,重判22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30日仍将王男重判18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去年2月16日,王男与陈姓友人等多名男女友人,一起到KTV欢唱。凌晨4时许,一伙人结束欢唱准备离去,王男、陈男骑楼等候友人,这时李姓、姜姓2名酒客也下楼,在该处准备搭计程车李姜2人行经陈男身旁,陈男误以为遭李男瞪视,就大声出言质问,双方口角,最后爆出肢体冲突。

友人出面调解,双方停手,李男坐进计程车中,姜男也从计程车另一边准备上车。但王男竟从自己的车辆中拿出铝棒,自后方重击正要上车的姜男头部。姜男倒地车内的李男也冲出,但遭王男铝棒一阵乱击,打趴在地。王男友人赶紧上前抱住王男,另外警方也获报赶到现场。2人遭送医急救,李男因头部钝性伤并颅内出血致脑损伤并发肺炎,到院前就已经失去呼吸心跳,急救后仍死亡,姜男也身受重伤。检警逮捕王男,依照「杀人」、「杀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王男否认杀人,辩称当天有喝酒,不知道打到对方何处、打几下,他没有杀人犯意,拿球棒只是要吓吓对方。而警方案发后对王男酒测,发现其酒测值为0。另外法院根据被害人伤势,发现王男攻击部位全都在头部的要害部位,因此认定王男具有杀人犯意,一审法院认定他犯杀人罪,判刑15年;另犯杀人未遂罪判刑8年,合并执行22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王男仍辩称当时拿球棒是要吓吓对方。但高院仍认定王男具有杀人犯意,其中杀人部分维持15年,杀人未遂部分则改判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仍可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