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园聊天竟遭回收车撞成驼背 男获国赔155万确定

陈男遭撞成驼背国赔胜诉确定。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2015年3月间,与朋友坐在板桥中山公园聊天,竟遭一部忘记拉手煞车的资源回收车撞上。陈男遭撞后,脊椎多处骨折,变成驼背,身高降低10公分内脏全被挤压至下腹部,难受异常。他提出国赔诉讼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板桥区公所必须国赔155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2015年3月20日10点半左右,陈男与朋友坐在板桥区中山公园聊天。区公所清洁队廖姓司机驾驶资源回收车停在附近,但司机下车时忘记拉手煞车,结果资源回收车沿着斜坡下滑,猛烈撞上陈男的坐椅。陈男当下被弹开,未遭车辆直接撞上,但事后到医院检查,发现脊椎闭锁性骨折腰痛全身骨关节病、胸椎第10至12节、腰椎第1至3节压迫性骨折等伤害。陈男不满,提出民刑事告诉。

刑事部分,廖姓司机最后被以过失伤害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定谳。陈男再提出国赔诉讼,主张自己被撞后,当天全身麻痹,当晚疼痛无法入睡,虽经治疗复健,身体仍无法复原,脊椎共6节压迫性骨折,致身体驼背、身高降低10公分、五脏六腑被挤压至下腹部,难受异常。现在更每天需要穿背架支撑,走路需使用拐杖扶助,已无法再过正常人生活,况且随时需服用止痛药纾解,因此请求板桥区公所国赔250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板桥区公所辩称,资源回收车仅撞到公园座椅,未直接撞到陈男本人,且陈男自行到未经卫福部认可的民俗疗法中心推拿,也可能造成伤势加重,故拒绝赔偿。

但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板桥区公所清洁人员执行公务上具有过失,造成陈男受伤,必须负担国赔责任。经过计算后,一审判准国赔156万余元,二审改判155万余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采信二审见解,驳回双方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