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躲警临检高速自撞翻车摔死 判免国赔192万确定

宜兰李姓男子酒驾为躲警临检,狂飙车辆自撞死亡。此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县李姓男子2013年间因酒驾被警方鸣笛拦查,但他竟加速逃逸,躲避临检,狂飙时速115公里在路上大回转,导致自撞路树翻车死亡。家属诉请国赔一审认定县警局要负4成过失责任,赔偿192多万元;上诉二审后逆转改判免赔。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采信二审,判免国赔确定。

判决指出,宜兰县五结派出所警方2013年3月20日晚间巡逻,发现李姓男子从餐厅走出,必驾车离开。警方怀疑他涉嫌酒驾,因此以警车尾随在后,没想到李男发现后,为躲避查缉,竟高速闯红灯、回转;警方鸣笛要求李男停车,但他更加速逃逸,狂飙到时速115公里,最后在宜兰县五结乡大吉五路上,自撞路树翻车死亡。李妻子女不满,提出国家赔偿诉讼主张因警方近距离尾随车辆,导致李男惊慌失措猛踩油门高速行驶,最后才自撞身亡,警方显然执行过当,要求国赔570余万元。

一审宜兰地院审理后,认为李男酒驾自撞摔死,自己须负60%的过失责任,但员警开车高速尾随,也须40%的过失责任,经过计算后,判决宜兰县警局须赔偿192万余元。

案经上诉二审,家属再追加求偿100万元。但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发现李男驾车偏移车道,已相当理由怀疑李男酒驾,所以警方才会闪灯鸣笛要求停车受检,警方执法属于维持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的必要手段,「符合比例原则」,逆转改判县警局不必国赔。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15日采信二审见解,驳回家属上诉,仍判不需国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