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生开宾士酒驾撞死妇被判4年2月 愿赔400万换轻判免关

吴姓科大生开宾士撞死妇人,赔400万缓刑。(图/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吴姓男子在就读树德科技大学三年级的那一年,开着宾士车酒驾逆向行驶,撞上3辆机车,迎面撞死早起要到宫庙志工黄姓妇人,一审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4年2月徒刑全案上诉后,他与黄妇家属达成调解,赔偿400万元,并已先行给付其中250万元,勘信确实已积极填补所生损害,被害人家属也愿意就刑责方面替他求情,因此高雄高分院认为他知所警惕,撤销原判决,改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依判决书提到,吴男在2016年11月10日凌晨0时至4时许,在左营区博爱路上一间KTV内饮用啤酒3瓶后,开车上路,凌晨5时38分许行至澄观路一段与同路段96巷之交岔路口时,竟因酒后注意能力降低,未注意对向禁止进入号志,贸然逆向驶入供对向车辆左转的左转车道,并于擦撞分隔岛后,逆向驶至澄观路之西向东车道,撞到3名骑士,其中黄姓妇人经送医急救后仍因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吴男于肇事后,在侦查犯罪警察机关尚未知肇事人为何人时,主动向前往现场处理员警坦承肇事,自首而愿接受裁判酒测值为0.59毫克。桥头地院审理时,吴男坦承酒驾逆向行驶肇事,导致被害人死亡事实;但辩护人则为他辩称,当时天色昏暗又有晨雾视线不佳,该路口设计不良,号志又不明显,才会误入对向车道。

一审审酌吴男漠视政府再三宣导酒后不开车,罔顾自己与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公众往来交通安全,贸然驾车上路,更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使被害人家属蒙受丧亲之痛,造成无可弥补之损害,但考量他犯后虽坦承犯行,但始终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量处4年2月。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调查吴男虽于原审判决前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但考量他始终坦承犯行,案经上诉后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愿给付400万元,并已先给付其中250万元,且被害人家属亦表示愿就刑责方面为他求情。

最后,高雄高分院审酌吴男犯罪后坦承犯行,素行良好,事后亦与被害人家属成和解并先为部分赔偿,目前大学休学、平时需夜间打工协助家中经济等,改判2年,缓刑5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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