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孝子赔900万换免关遭痛批 改判3年10月须入监
▲台商酒驾撞死孝子,赔900万意图换取免入监,但都遭台中高分院痛批。(图/截取自Google Map)
台商庄丰铭2016年间,在苗栗交流道附近饮酒后驾车上路,途中违规逆向左转,撞死骑车准备打工贴补家用的19岁郭姓少年,并肇事逃逸。庄男一审赔偿900万元获判缓刑,但上诉二审、更一审后,均遭上级审法院痛批「使经济能力较佳者...酒驾致人死伤后,得以高额赔偿而遁逃重刑」,因此上级审均撤销改判有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采信更一审见解,驳回上诉,台商遭判刑3年10月定谳,须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在广东省东莞市的成衣公司担任管理干部的庄男(42岁),2016年8月返台期间,到苗栗苑里交流道附近的热炒店,与朋友喝酒饮宴。下午2时30分许,庄男明知自己饮酒却仍打算开车回台中。途中庄男违规逆向左转,当场撞死骑车准备去打工的19岁郭姓少年。庄男明知自己肇事,却仍未停车查看,直接回家睡觉。直到警方循线找上门,下午5点多对他进行酒测,当时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还高达每公升0.80毫克。由于死者相当孝顺,高职毕业准备提前入伍,但仍先打工贴补家用,却不幸遭庄男酒驾违规撞死,家属非常悲痛。
庄男遭起诉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他在一审苗栗地院审理期间,赔偿家属900万元,并与家属达成和解。而一审法院也依照双方和解条件,将庄男判刑2年,并宣告缓刑5年。但判决出炉后,引发争议。
案件上诉第二审,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虽然赔偿900万元,但「被告之赔偿损害仅系在履行其民事责任,与其犯后态度并未能完全抚慰被害人家属之悲痛,而获得渠等原谅」,因此「基于公益秩序之维护应优先于个人权益之保障」的法理,撤销缓刑判决,改判庄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案经撤销发回更一审,台中高分院的更审合议庭对于庄男赔偿900万意图换取缓刑,仍非常不齿,在判决中痛批「无异使经济能力较佳者,在其恣意酒后驾车致人死伤后,得以高额赔偿而遁逃于重刑之处罚」,因此仍撤销缓刑判决,还是改判庄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6日驳回上诉,庄男遭判刑定谳,须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