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冲动了」色影师性侵I罩杯女模 辩两情相悦遭打脸

▲庄姓色影师将I罩杯女模强拉到床上,性侵得逞,遭判刑4年定谳。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男子庄杰达,日前以18000元的代价,找出拥有I罩杯的女模甜甜(化名)到新北市土城汽车旅馆外拍,但庄男却强拉甜甜性侵得逞,庄男事后传LINE「整件事都我的错,抱歉」、「我冲动了」。甜甜在脸书上公开遭侵犯过程警方循线逮捕庄男,最高法院审理后,将庄男判刑4年定谳。

甜甜(26岁)曾拍摄性感杂志写真,脸书粉丝页有超过1万6千名粉丝,庄男(27岁)2016年7月间透过脸书「互惠合作约拍摄团」, 认识甜甜,并在当年10月9日约定到汽车旅馆外拍,酬劳18000元。甜甜不疑有他,答应拍摄。拍摄当天,庄男从台中开车北上后,将甜甜带到汽车旅馆中。

庄男先要甜甜进浴室泡澡放松,却借口帮她按摩肩膀闯入浴室,经甜甜严正拒绝后才离开。之后甜甜裹着浴巾走到床边等待拍照时,庄男不顾甜甜拒绝,开始动手搂抱,还强拉甜甜到床上性侵得逞。完事后庄男还要求甜甜配合拍照,甜甜原本拒绝,但庄男失控大吼:「我找妳是来拍照的」、「专业一点」,甜甜担心安危,才瞪着庄男让他拍摄5分钟共15张照片

甜甜担心还有其他人被害,因此在脸书上公布遭性侵过程,「没遇过的人,真的无法想像被害者内心有多么恐惧。」警方循线逮捕庄男,庄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庄男否认犯罪,辩称两情相悦。但法院根据庄男事后传LINE给甜甜说「整件事都我的错,抱歉」、「我冲动了」认定庄男有罪一审法院将他判刑4年。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庄男仍旧否认犯罪,还说觉得甜甜当时「半推半就」。但高院根据甜甜提供的LINE对话纪录「你压着我跟你做爱你还问我这些...」、「我从来没有被这样强迫过你知道你抓着我的时候我那种恐惧吗... 」、「做爱这件事是互相喜欢才做的」认定甜甜当时并无意愿发生关系

高院还说,「不要就是不要!」,通常为男性加害人所理解的「半推半就」,无非是一厢情愿的对于女性自主权隐含的不尊重,以及误认女性对于性欲难以启齿而致口是心非的迷思。高院因此仍认定庄男有罪,驳回上诉全案在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3日驳回上诉,将庄男判刑4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