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罩杯女模外拍遭性侵 色影师「我冲动了」判4年上诉驳回

梁姓女模庄姓摄影师的Line对话,成了揪出恶狼证据。(图/资料照/翻摄自脸书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一名拥有I罩杯傲人身材的梁姓女模,2016年接下一名庄姓摄影师的外拍案子,酬劳1万8000元,没想到遭庄男强拉上床性侵得逞,甚至被拍裸照。事后庄男传讯息道歉表示「我冲动了」,但审理过程中强调2人是合意性交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强制性交罪判决庄男4年有期徒刑,庄男上诉,高等法院宣判,上诉驳回。

庄姓摄影师在2016年7月中,透过脸书「互惠合作约拍摄团」,认识外拍女模梁姓女子,2人约定到新北市土城一家旅馆,以1万8000元酬劳外拍。一开始,梁女接受指示到浴室冲澡放松,但庄男突然闯入,说要帮按摩又轻抚梁女的肩膀,被梁女拒绝。梁女起疑,离开浴室,但庄男将梁女强押上床性侵得逞,并强拍裸照长达5分钟,期间甚至斥责梁女「专业点!」

梁女事后报警提告,庄男才以Line传讯息道歉,内容却是「我只是进去一下」、「我没有射」如此让梁女相当气愤的话。法院开庭时,庄男强调,梁女的证词几乎都是不知道、不清楚、忘记了,可能与他上床后害怕被亲友责难,才编出一套说法,且梁女同意让他拍裸照,也有很多机会可以打电话求助却没有。

不过庄男的说法,法官并不采信,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二审高等法院认为,对被害人施以强制力,不一定是有形的,只要足以证明违反被害人意愿,就构成犯罪。且因性侵害案多为「密室犯罪」,被害人证词最直接也最明确。

而梁女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哭泣、发抖,情绪不稳定,审理得中断多次待梁女平复心情始能继续,显见伤害之深,选择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话语回应。再从拍摄的照片看来,梁女面露无奈,显见为遭到性侵害后拍摄,证人说法也清楚明确,表达梁女有经常睡梦中惊醒、落泪的状况

况且在梁女与庄男的对话中,梁女有清楚说明,事发时她有说「不要」,并告诉庄男,她接的是拍照不是做爱,并要求庄男「可以答应我以后不要再强迫任何人吗」、「做爱这件事是互相喜欢才做的」。

法官认为,庄男虽回称「就我的感觉,你是蛮半推半就的」,但所谓性自主权对于被害人的意义,就在于被害人对其隐私身体及性交与否有完全的自主权,「不要就是不要!」。庄男辩解「半推半就」,是一厢情愿的对于女性性自主权隐含的不尊重,以及误认女性对于性欲难以启齿而致口是心非的迷思。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