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妻不着兄弟档虐杀2无辜 沈文宾5度判死再遭撤销

沈文宾蓝衣者)的死刑判决再遭撤销发回,弟弟沈文夏白衣者)无期徒刑一并撤销。(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沈文宾,2012年间为了查问逃家妻子的下落,竟伙同弟弟沈文夏,到宜兰押走妻舅女友与邻居,将两人拷问后溺杀,并弃尸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沈文宾5次遭判处死刑,并多次对着镜头道歉。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以更三审程序瑕疵为由,再度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院更四审。

本案发生于2012年12月间,36岁的沈文宾因为长期虐打妻子,妻子逃家,沈文宾带着同父异母的弟弟沈文夏,一起开车去宜兰到张姓妻子哥哥经营槟榔摊,持枪押走潘女和邻居吕姓男子,一同上车带路找寻妻子。双方途中发生口角沈氏兄弟桃园大溪山区将2人双手反绑,拖至一处灌溉沟渠将2人溺杀,而后将遗体载到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弃尸。案发后震惊社会检警循线逮捕两兄弟,并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法院后,沈文宾因恶性重大、无教化可能,一审到高院更三审的5次审理全都将他判处死刑;至于沈文夏的部分,一审二审更一审均认为他的恶性较沈文宾为轻,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更二审更认为他未动手杀害死者母亲也为他赔偿200万元,所以改判14年,但更三审又改判无期徒刑。

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宣判,第4度撤销,发回高院更四审。审判林勤纯表示,更三审第一次审判程序在今年3月底开庭,第二次审判程序在5月底开庭,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若审判程序间隔15日以上,应更新审判程序。但更三审却在间隔近两个月才开庭,且未践行更新审判程序,仅提示相关笔录资料,程序上有瑕疵。

另外最高法院也认为,更三审在调查科刑证据时,包含前案纪录表、精神鉴定报告、新北市社会局家访报告等资料,均未让被告辩护人表示意见,仍是程序上瑕疵,所以撤销更三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四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