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纵火中和公寓9死 华侨李国辉3度判死再遭撤销发回

▲中和出租公寓纵火害死9命,李国辉三度判死仍遭撤销。(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中和区2017年11月发生出租公寓纵火案件,夺走9条性命,震惊社会检警事后逮捕缅甸华侨李国辉,李男一二审、更一审3度遭判死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23日再度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二审。

新北市中和区兴南路一处出租公寓,2017年11月晚间遭人纵火,造成9死惨剧。检警单位调查后,逮捕缅甸华侨李国辉(52岁)。李男自称遭受友人脸书群组中以「蓝牙播放声音方式罢凌、嘲笑,在本案发生前,他就曾有2次纵火行为。而他为了逃避幻听多次搬家,最后以每月2500元迁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处。

但他又以听到声音为由,在2度警告出租处的苏姓男子后,于2017年11月22日以宝特瓶盛装的预藏汽油纵火报复,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内共9名房客惨死火窟,李男犯案后随即变装,但仍被检警循线逮捕,并依杀人罪嫌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李男多次宣称:「对于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么判都可以!」一二审、更一审法院均将他判处死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更一审审理时,采用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陈述不具证据能力的「传闻证据」,但却未说明如何采用「传闻证据」为合法证据之理由;另外原审判决部分,与检方起诉部分不尽相同,原审并未说明,且未使被告、辩护人行使辩护权程序疏漏。

另外原审认为李男有纵火前科,应知不能纵火,却仍执意为之,因此量处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李男前案在2018年3月才定谳;但李男却在2017年11月纵火,因此二度犯案后、前案才判刑定谳,不应列入量刑事由综合以上原因,最高法院撤销李男死刑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