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算2千工资竟放火烧死3人 台中油漆工3度判死再被撤销发回更审

▲李姓男子工资问题,纵火烧死老板一家3人。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光复路某设计公司透天厝,2016年底遭人纵火,当场烧死公司何氏家族2人,另外何家1名长者也因火灾引起并发症而死。检警查出纵火者是先前在设计公司担任油漆工的男子李昆霖,他不满设计公司少算工资2千元,愤而纵火。一二审、更一审均将他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审理后,27日再度撤销死刑判决,发回更审。

判决指出,李昆霖(52岁)原本受雇于该设计公司担任油漆工,却在工地饮酒遭何姓老板告诫而辞职。2016年11月10日晚间,何姓老板与李昆霖在公司内结算工资,李昆霖认为工资少算2000元而与何姓老板起口角李男离开后又到小吃店喝酒,之后打算搭客运高雄,却因酒味过重,遭两家客运拒载,李男在客运站吵闹遭警方带回派出所

李男离开派出所后,心怀不满,凌晨1时多到设计公司楼下泼洒松香水、油漆等易燃液体后纵火,李男见起火后离开现场。而火势一发不可收拾,何姓老板的大伯父亲命丧火窟阿公当时虽以轮椅推离火场,但因火灾烧伤后并发旧疾,18日后死亡。检警逮捕李男,并依杀人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李男否认犯案,辩称自己有夜间运动习惯,当时只是经过,并未纵火。但检警提出监视器画面,发现李男在火警发生前手持点燃的香烟出现骑楼,离开后1分钟后就起火,且李男纵火后还回头观看,见现场冒出大火,才从容步行离开。法院因此认定他纵火,成立杀人罪,一、二审、更一审均将他判处死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因李男始终否认放火及泼洒之行为,并请求鉴定火灾成因,最高法院认为,因现场堆置各式可燃物,起火点附近又有开封之油漆桶、香蕉水、松香水桶易燃物,是否如检警所述,仅以明火、丢置已点燃之烟蒂、或其他方式,可否延烧至上开之油漆桶、香蕉水、松香水桶内之易燃物而产生瞬间外爆、收回之火光?此外,最高法院也认为更一审量刑时,应该给予李男与律师表示意见辩论机会,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死刑判决有违误,再度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