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换一命」强碱泼瞎主管双眼 辩「一个小小教训」
▲男子对主管泼强碱,主管几乎全瞎,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123RF)
桃园胡姓男子去年9月间与纪姓主管大吵,朝主管掐脖恐吓「一命换一命!」,最后遭公司免职。胡男心生怨恨,第二天竟拿4公升强碱溶液朝主管当头淋下,主管双眼全瞎,胡男被逮后,还辩称给他「一个小小教训」。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一二审见解,依照「重伤罪」等罪,将胡男判刑8年7月定谳,其中7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61岁的胡姓男子在桃园的纤维布料公司担任操作员,案发当天下午,胡男突然自动停止工作,纪姓主管询问他为何停止,胡男说自己很累,之后与主管大吵。胡男气得掐住主管脖子,主管不满,回2楼办公室打电话报告厂长,这时胡男也追进办公室,对主管恫吓「我自己单身1个人,没有家室的牵挂,1命换1命!」厂长得知后将胡男免职。
胡男心生不满,第二天一早6点半,就溜进厂房内,以水桶盛装了3大瓢氢氧化钠溶液,躲在2楼办公室外。主管7点15分来到办公室,正低头换雨鞋之际,胡男突然冲出,整桶强碱溶液朝毫无防备的主管当头淋下,主管痛的冲出大叫。胡男则趁乱逃跑,并将手机关机。主管送医治疗后,因双眼受第4级化学性灼伤,双眼轮部干细胞几乎完全受损且全部缺血管,角膜完全损坏,白内障,眼球萎缩,目前仅残余少许光感,与丧失功能无异。检警随后逮捕胡男,并声押获准,检方对他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胡男辩称没有重伤主管的意思,只是要给主管「一个小小教训」,还辩称自已从后脑泼下,是主管清洗时不慎弄瞎双眼。一审法院不采信,依照「重伤罪」、「恐吓危害人身安全罪」,将胡男判刑8年7月,其中7月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二审,二审驳回上诉,并痛批胡男竟仅因在工作上有所嫌隙,即采取泼强碱、恐吓之激烈手段,致被害人双眼近乎失明,情节非轻;再加上迄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又否认重伤害及恐吓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因此维持原刑度。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8日驳回上诉定谳。另外主管也提出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胡男须赔偿1863万元,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