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心棍子「管教」打死男童 生母及继父自首获轻判

法院审理案件。(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桃园6岁男童遭到母亲吴姓女子继父彭姓男子实心棍子虐打致死,一审依对儿童伤害致死罪将彭男吴女各判刑13年6月、13年,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们犯后向员警表明因管教打男童,符合自首减刑要件改判8年半及7年半。可 诉

彭男从2017年至2018年10月,以男童常偷窃、说谎为由,一开始每天,后期每周1至3次,以棍子殴打屁股。母亲以1周2至3次的频率,用竹棍殴打屁股、脚、身体多处。

2018年10月5日晚间,2人又因孩子吵闹,痛打儿子,导致男童嘴唇发紫、呼吸缓慢,就医时已经命危。急救后仍有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变、颅骨四肢骨折全身多处陈旧性伤痕,最后因缺氧性脑病变并发肺炎、中枢神经及呼吸衰竭死亡。

桃园地方法院将彭男、吴女重判,但高院调查后发现,彭男拨打119叫救护车时虽不愿具名,但已在报案电话中表示「我们打小朋友巴掌」,并使用自己名义申办之门号报案,且2人在医院向员警表明,因管教问题动手打被害儿童脸颊,致其抽搐而需送医。

高院审酌2人犯后虽对案情有所答辩,但大致坦认长时间持续伤害儿童之事实,且于本院坦承犯罪,多次表达悔意,认其当初报警应非仅为自首减刑所为,而是知悉酿祸后,希望送医犹未晚矣,符合自首规定予以减轻其刑。

高院表示,彭与吴犯罪情节严重,但2人案发当晚已叫救护车,尽速将被害儿童送医,诉讼程序中多次表达悔意,考量吴女另有罹患肾脏病幼子需要频繁往返家里、医院,及彭男殴打儿童之次数、频率,且儿童生父社工刑度意见,改轻判8年6月及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