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绞死少女焚尸 嫌获轻判打「父母牌」求交保遭驳回
24年前当时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后因秘密证人检举被查获,凶手潘子鉴、陈谕诗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24年前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前年因秘密证人检举,侦破这起多年冷案。二审将凶手潘子鉴、陈谕诗各轻判14年半,目前最高法院审理中。潘称父亲过世、母亲的身体也不好求交保、赚钱养家,但法官不准裁定20日起将2人延押2月。
高院代开延押讯问后,认定潘子鉴、陈谕诗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又系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一般合理之判断,衡诸重罪嫌疑人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不甘受罚之基本人性,已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
高院认为潘、陈2人羁押原因依然存在,如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尚不足以确保将来审判或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仍有继续羁押之必要,应自1月20日起延长羁押2月。
43岁的潘子鉴、44岁陈谕诗,及41岁吴男、38岁陈女两对情侣曾合资在桃园经营槟榔摊,因怀疑在槟榔摊工作的林姓少女偷钱,且与吴男搞暧昧,1998年12月6日潘等4人共同殴打并拘禁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毙她,将尸体焚烧弃置。22年后,检警才因秘密检举破案。
检察官痛斥潘等人推诿卸责、泯灭人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71岁的死者父亲也说,女儿与4人没有深仇大恨,却「死得很凄惨」,哭请求法官判死,否则对不起女儿。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将潘男、陈女判处无期徒刑,同案陈姓女共犯,因犯案时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审理,潜逃国外的吴男正通缉中。潘及陈否认犯行,且以追诉权时效完成为由上诉,死者父亲也请检方提起上诉,求将潘、陈判处死刑。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追诉权时效尚未完成,且依证人证述及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结果,事证明确,潘子鉴辩称只参与事后弃尸、焚尸行为,陈谕诗辩称只目睹部分过程没有杀人,都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高院考量潘男及陈女只因细故虐杀被害人,手段凶残、恶性重大,使林父痛失爱女,犯罪结果严重;但考量他们杀人时太年轻,思虑欠周,案发至今已20多年的刑罚需要性,改各判有期徒刑14年6月。最高法院审理中。
高院日前开庭讯问,潘说,他不会逃亡,希望法官给他一个机会,律师并称潘的家人筹到50万元,希望法官能让潘回家过年,至于陈未表示意见,合议庭评议后裁定延押2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