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儿在KTV遭舔阴 父母动私刑将人打死!获轻判原因曝
女儿说遭某男子舔嘴巴及阴部,该父母随即把该人拖到巷内痛殴致死,法官认为死者是因罹患糖尿病等慢性病,导致身体复原能力差,改判为伤害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南投一对父母日前与友人唱歌,女儿说遭某男子舔嘴巴及阴部,该父母随即把对方拖到巷内痛殴,对方被打到肋骨骨折、全身挫伤,3天后因败血性休克死亡,法官认为死者是因罹患糖尿病等慢性病,导致身体复原能力差,该父母当时无法预见,由伤害致死改为伤害罪,母亲判刑5月、父亲遭判10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该对父母民国109年12月13日在南投某KTV与友人唱歌后,离开时找不到女儿,遍寻后在后门发现对方,女儿说遭人舔嘴巴及阴部并指认是A男所为,父母就把A男带到巷内殴打,父亲还拿交通锥殴打A男,造成A男肋骨骨折、牙龈撕裂伤和多处挫伤,A男3天后败血性休克死亡。
该对父母因伤害致死案件遭起诉,法官认为A男罹患慢性病(糖尿病、肝病、肾脏病)影响复原能力,且受伤后营养不佳,以致伤口不收久而溃烂,后因罹患肺炎,导致败血性休克死亡,法官认定死者受伤后住院至死亡,时间有其连贯性,伤害对死亡为诱因角色。
法官认为该父母当时不知道A男罹患慢性病,无法预见对方受伤后会因病影响其身体复原能力,更引发败血性休克死亡,认定与伤害致死之加重结果犯要件不符,仅以普通伤害罪刑责;依伤害罪将女童母亲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父亲判刑10月、未宣告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