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诱女儿拍私处「传给儿子看」 法官给缓刑原因曝

▲苗栗母亲因为好玩,竟诱女儿拍下体裸照,又传给儿子看。(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郭玗洁/苗栗报导

苗栗一名母亲育有一对姊弟,却要未满12岁的姊姊在洗澡时自拍下体,并将照片传给弟弟看,只因为「觉得好玩」。全案经苗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母亲患有中度身心障碍、姊姊也已原谅母亲等情,减刑处母亲2年徒刑,缓刑5年,并须完成4场次之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名母亲在住处帮姊姊洗澡时,要求姊姊自拍下体照,经姊姊拒绝后,仍不断卢她答应,姊姊只好拿母亲的iPhone自拍1张私密照,不料母亲却用LINE将照片传给年幼的弟弟观看,直到姊姊的寄养家庭家长发现这张照片,紧急通知学校报警,全案才曝光。

警询时姊姊证称,「妈妈利用我洗澡脱光衣服的时候,拿手机要拍我尿尿的地方,我转身不愿意,妈妈就一直吵……我才答应拍摄」,而母亲则供认罪刑,称「我只是觉得好玩」、「我知道不能随便拍别人下体,我也不会把我的下体给别人拍」。

法官指出,母亲为中度身心障碍,患有双相情绪障碍症,犯案时虽没有因精神障碍,导致辨识其行为违法的能力显著降低,但考量她未违反姊姊的意愿,拍摄照片仅有1张,也只传给弟弟,恶性尚非重大不赦。加上姊姊也求情「希望妈妈不要被关,我最近几个月都有跟妈妈见面,跟妈妈现在关系很好,我希望可以早点回家」,案发后母亲也积极参与亲职教育和心理咨商等情,依犯引诱使儿童自行拍摄性影像罪、交付儿童性影像供人观览罪,减刑合并处2年徒刑,缓刑5年,并须完成4场次之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