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钰求缓刑 法官不给理由曝光
2017年11月29日,新北市议员李婉钰被警方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移送台北地检署复讯,检察官庭讯后谕令以5万元交保候传,交保后议员不肯面对媒体,在法警及助理帮助下跑出地院。(中时资料照 陈君玮摄)
前新北市议员李婉钰,被控前年深夜到前立委张硕文住处猛按门铃、与邻居起冲突,还抢警员密录器,涉犯妨害公务与强制未遂罪审理中,李和她的律师都请求给缓刑,但法官认为李婉钰,案发时身为民意代表,当为众人的表率,却未克制自我言行,公然挑战警察执法公权力,对国家法治及社会整体秩序,造成相当程度的震撼及破坏,没有宣告缓刑的必要。
法官在判决理由指出,审酌李婉钰案发时,身为新北市议会议员,受地方自治团体全体住民的付托,定期执行地方立法机关职务,然不思为民之表率,也未能明辨事理的脉络,及理性处理与民众、其他执法机关间的争执,罔顾国家法令秩序,徒凭自己主观臆测,率尔行事,以强暴方式造成张硕文妻子林玲玉开门或告以张硕文行踪的意思决定自由受限,无疑使林玲玉行无义务之事,终因林玲玉不愿开门而未得逞,李加害他人自由权益的事实,已无法抹灭。
又在林泰安、王重羲执行警察职务之际,损及林泰安的搜证行动自由,又接续掌掴王的脸部,无异挑战国家执法公权力,且以「穿着制服的流氓」言语,当场辱骂王,除影响员警公权力执行不轻,也造成林、王2人的身体、自由及名誉受有损害,且公然挑战国家法治,所为均不可取
判决理由说,李婉钰虽没有犯罪前科,并在犯后坦承被诉妨害公务执行事实的态度,且获部分员警宥恕等有利宣告缓刑的因素,但依员警职务报告及其他证据,纵认获取员警林泰安宥恕,然就「施强暴于员警之身体伤害及行动自由」或「出言侮辱贬低员警之人格尊严」等部分,李未考量彼等都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案发时依法执行勤务,代表国家行使维持秩序公权力,不可受到任意侵犯,否则法秩序频受挑战,社会难有安宁之日。
李既为民代,当受全体住民付托,并为众人之表率,却未克制自我言行,在外徒凭己意,乘夜深人静之际,以拍门、按铃等对物强暴方式,干扰大楼多数住户之居住安宁及企图影响林玲玉之意思决定,并与邻居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引起早已在旁关注的员警即时处置,李却率认员警执法不当,先后施以强暴或侮辱的言行,公然挑战警察执法公权力,对于国家法治及社会整体秩序,造成相当程度之震撼及破坏,难期一时平复,没有宣告缓刑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