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网路约炮国中男 不准缓刑!法官判决理由曝光
人夫网路约炮国中男,事后争取缓刑,法官不允。(林和生摄)
廖姓人夫透过交友软体约炮国中男生,事后遭少年亲友发现一状告上法院,廖男向法官求情,担心性向遭邻居异样眼光、好爸爸形象一夕破灭,恐被妻子请求离婚,希望法官能予以缓刑,全案经合议庭审酌后,判刑5月、不予缓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廖男透过交友软体结识男国中生,见面时坦言,有吓一跳,因为感觉他年纪很小,身高应该不到160公分,脸很稚气,觉得看起来像国中生;双方于一处宫庙公厕发生性行为,事后男学生亲戚发现他使用手机在网路上购买高额商品,欲没收手机以退货,才让整起事件东窗事发。
但廖男在法庭上喊冤说,已久未接触该年龄层之人,以为他是年满16岁高中生。但法官发现,廖男孩子目前16岁,仍与他同住,可见对于未满16岁人发育状况并非毫无所悉。
廖男还说,他有意赔偿,惟因与家属对于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合意,且并无任何前科纪录,素行尚佳;加上家庭为三代同堂小家庭,且居住处所民风保守,需扶养未成年子女及双亲,经济并非宽裕。
倘若入监服刑,家庭将顿失经济来源,衍生更多社会问题,且一旦长期不在家,街坊亦将探知入监之事,对性取向产生质疑,遭另眼看待,会累及家人,更无法工作赔偿对方,希望能予以缓刑有自新机会。
但承审法官考量,廖男供称「对方为何要告我,我也很迷茫」,足见对于己身错误,并未能深切反省;还说,如果被判入监,我的人生就都没有了,不管是我的家庭或家人之间,小孩认为我是一个好爸爸,如果小孩知道爸爸有这样的事情,不知道会怎么想,而且夫妻之间一定会离婚。
这都纯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所为未见悔意,应予适当刑责惩处,令其能知所警惕,不再犯罪,因认所宣告之刑,并无暂不执行为适当,爰不予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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