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伤男生活无法自理 一双儿女不养他!法官准的理由曝
脑伤男生活已经无法自理,但一双儿女不愿意养他,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育有一对儿女,他因车祸导致严重脑部损伤,生活无法自理,后来因故离婚,儿女随母亲生活,因而与他未有联络。阿国主张,他已无法工作且无谋生能力,虽每月领有身心障碍及低收入户补助约1.5万元,但无其他财产得以维持生活,因此请求孩子们按月均给付7000元,直到他死亡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儿女指控,父亲在他们分别未满3岁、未满1岁时,就因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工作,也无力负担生活费用,他们均由母亲独力扶养到成年,父亲从未负担扶养义务,因而请求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依据阿国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加上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度身心障碍,因而无法工作导致无收入,勘认确有不能以自己财产及劳力所得,以维持其生活之情事,阿国的儿女依法即负有扶养义务。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阿国在车祸后就已经无法工作,也无法负担生活费用给小孩,都是靠她去上班赚钱及娘家帮忙才能支应,自一对儿女还年幼时,阿国就未尽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人父却未抚育照顾,也未曾支付任何扶养费用,全靠孩子的母亲养育成年,导致阿国与儿女们的亲子关系淡漠。虽阿国因发生重大交通意外造成身障,导致家庭破碎,其情可悯,但阿国因车祸获得的赔偿,却并未用以支付儿女的扶养费用。
法官认,阿国并无不能支付扶养费用之情形却未支付,可认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的儿女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