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爸生活无法自理 非婚生子抢先一步!这些理由获准免养

中风爸生活无法自理,非婚生子抢先一步,罗列这些理由获准免除扶养义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是父亲阿华与母亲小萱(均化名)的非婚生儿子,阿华认领阿国后,虽然3人陆续同居到阿国15岁,但阿华无正当工作,且另有家庭,因此未曾给付扶养费,或负担家庭生活费,阿国全靠小萱独立扶养。阿国表示,父亲在2019年中风后生活无法自理,被社会局安置在护理之家,为避免日后遭请求扶养,因此先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华辩称,他当年有与与阿国同住,也确实有扶养,当时他是做外包商的工作,每个月都赚20多万元,也有办理劳保,赚的钱也都给阿华的母亲小萱作为家用,还有支付阿国的学费等。

法官考量,阿华因为有陈旧性脑中风、肾衰竭、高血压等疾病,因此无自主能力,且需放置导尿管,使用尿布及看护垫,生活以无法自理,需24小时专人照顾,因此入住护理之家,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华在2021及2022年均无所得收入,名下有1辆1986的汽车,堪信阿华目前确已无谋生能力,且名下财产不足维持自己生活,确属应受扶养之人。

阿国的母亲小萱到庭证称,她是除了做加工也到便当店上班,才能照顾阿国,在阿国约4岁开始是跟父亲阿华同住,一直住到阿国15岁左右,她不清楚阿华当年有无工作,就算有也很少,但是阿国负担的家用,她则确定是很少,因为阿华都说老板将薪水扣掉了。

她当时就是四处借钱养孩子,她的负债会那么多,就是因为四处借钱养阿国,阿华很少拿钱给她,就算有也是她帮阿华做工的工资,阿华自己的薪水拿去哪里,她就不知道了,应该都是跟朋友饮酒作乐。阿国则在14岁之后,就半工半读。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人父,在阿国成年之前,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对阿国疏于保护与照顾,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免除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