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老爸仅是精子提供人 2孩怒诉免养!这理由结果大不同

不爽老爸仅是精子提供人,未尽扶养义务,2孩怒诉免养,结果却是大不同。(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被2个孩子指控,当年父母亲没有婚姻关系,就陆续生下他们,父亲虽然有办理认领,但在他们很小时就去了大陆,从那时起就与他们一家断绝联系,从未扶养过他们,也未曾提供过经济支援或探视关心。他们是由母亲与继父扶养长大,因此向法院请求,免除对生父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特别代理人表示,阿国现年已经68岁,本身有严重的失智,但是并未被安置,而是由阿国的妹婿在照料,由于阿国已经无法理解事情,因此请法院依法审酌。

法官考量,阿国虽曾在2018年申请劳工保险老年一次给付,但因积欠保费及滞纳金未缴,遭核定暂时拒绝给付。而依其税务财产所得显示,2018至2022年所得、财产总额均为0元,在2022年至2023年间有领有老人健保补助金,每年3324元,并未领取国民年金。

法官认,以阿国现有之资力,尚不足以维持其每月最低生活,因而属于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阿国的2个孩子都已成年,并且正值壮年,依法应根据其经济能力负担扶养义务。

孩子的母亲到庭证称,当年她22岁与已婚的阿国交往同居,后来第一个孩子出生后,阿国就没再同居,有时来就住一个晚上,后来生了第2个孩子后,因为阿国自己有老婆,都是来一下就走了。阿国在交往期间并没有给生活费,都只是送一点花或小礼物。

在大的孩子不到2岁,小的才刚出生时,阿国就因为在台湾的事业做不下去,与好转而到大陆想打拼,虽然陆陆续续有来看过孩子,多少会还是会给她一些钱,但是一次大概都几千元而已。

法官审酌,阿国离开时,孩子们分别为2岁、6个月,期间有与大的孩子共同生活、并支付少许扶养费用,并非全然未尽扶养义务,对于孩子的成长非毫无贡献,因此大的孩子未达可免除扶养义务之程度,诉请免养则不应准许。

而阿国在小的孩子出生后就离家,到孩子成年之际均未尽扶养义务,对于成长过程也缺乏照顾,无正当理由全然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因此,请求免除其对阿国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