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养55岁中风妈?同母异父2孩吐辛酸!诉请免养达阵

55岁中风妇人有过2段婚姻,她诉请2个孩子负起扶养义务遭到驳回 。(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55岁妇人小萱(化名)有过2段婚姻,身为2个孩子的母亲,因中风导致左半边无知觉,并且行走不便,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她因无谋生能力,名下也没有财产,仅能以每月津贴6620元过生活,因此依民法请求2名孩子(A、B),均按月给付扶养费8277元,直到她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孩子A指控,母亲从他不到1岁时,就已离婚并离家,没有扶养过他,双方也很少见面。孩子B也指控,1988年母亲离婚后就没有扶养过他,没有联络也未再同住。母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他们因而请求免除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小萱因病而无谋生能力,名下亦无财产可维持生活,根据调阅相关资料显示,小萱的主张为真实,并且2个孩子对此也不争执。

孩子A的父亲证称,1992年就与小萱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他单独监护,小萱从离婚后,就没有给付扶养费,或是给他钱扶养,孩子从小到大的学费、生活费,都是由他支付,小萱有来看过孩子约3、4次,来的时候也没有给过。

孩子B的姑姑则指出,孩子的父母是在1998年离婚,约定孩子由父亲单独监护,离婚后孩子就同住在老家,从小到大的扶养费、生活费,都是孩子的父亲或她支付,小萱没有支付过,她也没看过小萱来探视孩子,但有听她妈妈讲过,在离婚不久有来看一次,之后就没有听说。

法官认,小萱在2个孩子成长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若仍由他们负担扶养之责,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予以驳回。2个孩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