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时犹如单亲家庭 失智男不配为人父!2孩求免养结果曝
年幼时犹如单亲家庭,失智男不配为人父,2孩求免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被2个孩子指控,自出生到成年,均未受到父亲扶养,所有生活开销,均赖母亲及祖父母,父亲则游手好闲毫无收入,鲜少在家或至大陆,根本不理他们,年幼时犹如单亲家庭,因近日收到社会局通知,才知父亲失智需照顾,不满父亲未尽扶养义务,因而诉请免除他们的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2个孩子指称,自他们年幼至今,与父亲未有任何互动,亲子关系早就名存实亡,日前接获社会局来函,请他们出面讨论父亲生活照顾事宜,这才知道父亲近况,因为已经失智需要人照顾。
阿国辩称,他至少有共同居住孩子分别15岁、13岁,该段期间会陪孩子们玩,外出吃小吃也会出钱。而且大的孩子约28时,与他仍然有联络,而他与前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由他负责,并有共同居住。若他未扶养,孩子与母亲同住时,为何不提出声请改定监护?难以借此责难他未尽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因失智症认知状况不佳,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但询问问题均答非所问,需要有人照顾,也无法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目前为社会局服务之个案,堪信已无谋生能力,确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
阿国前妻到庭证述,阿国婚后第3天就没回家,后来小孩陆续出生,她就在家里带小孩,做一点代工,另外也有去上半天班,阿国没给他任何费用养小孩,当时的经济来源就是她自己上班,水电开销之类的由公公协助。
但是阿国并没有给她公公钱,平常吃饭钱都是公公出的,学校学费她会交给公公,小孩如果有缺零用钱也会跟她说,她与阿国大概1990年时离婚,之后虽然没有和小孩同住,但小孩费用都是她支付,公公也有付一点。
后来小孩上国高中时,费用比较高,公公打跟她说他负担不了,问她要不要小孩,孩子当时分别是国一跟国三,她当时虽已再婚了,但还是说要,所以小孩就搬来跟她住,但阿国仍没给费用,也没电话关心问候,小孩生病也没在管。
法官审酌,阿国在2个孩子成年前,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之责,且对他们的生活漠不关心,未给予应有之关怀、庝爱,成长阶段所需之照顾及生活费用,均孩子的母亲及祖父母承担,阿国所为实有违为人父应尽之义务。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个孩子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