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多么不堪已非重要 「关键」曝光!2个孩子都免养
这个父亲到底有多么不堪,现在已经不重要, 2个孩子都免养「关键」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被2个孩子指控,1989年当时他们分别才4岁及未满周岁,父亲在离婚后对他们不闻不问,并且不知去向,自此断绝联系。他们是由母亲及爷爷奶奶扶养到成年。双方已30多年未联系,直到社会局通知,才知道父亲的消息,却是要他们负担相关费用,愤而诉请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2个孩子指称,阿国未尽人父应尽之责,30多年来未曾联络过,双方如同陌生人一般,后来他们接获社会局身障科社工来电,告知他们父亲积欠疗养机构照顾费用,这才得知父亲的信息。
他们指控,父亲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而且他们本身的生活也是贫困,实在没有能力负担父亲在护理之家的费用,因此依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请求免除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官认,阿国的2个孩子提出本件声请后,阿国在2024年8月已死亡,因为阿国已经死亡,已无当事人能力,且其为程序标的之受扶养请求权,又属「专属权」,依法不得继承,自无其他权利人可言。
日前依法宣判,按家事事件法第97条、非讼事件法第21条第1 项、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78条,在阿国死亡后,其当事人能力已丧失,且无从补正,本件声请于法不合,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