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安置相关花费要他付 男大生怒了!求免养胜诉关键曝
母亲被安置相关花费要他付,男大生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化名)小萱与前夫育有3名子女,她遭到小儿子阿国(化名)指控,在未离婚之前,就在外积欠大额债务未能清偿,影响家庭经济状况,长期以来未分担他的扶养费,并且父母离婚时,他还不足2岁,到他成年前,母亲未固定探视,也未给生活费用,因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母亲因为被社会局安置,因为他们3人是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一顺位法定扶养义务人,依法要负担相关费用。但是当年父母亲离婚时,他年纪还很小,因此对于母亲根本就毫无印象,母亲也确实没有正当理由,就对他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在2023年全无所得收入,并且目前由社会局收容安置,堪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小萱有受扶养之需要。但是阿国指控未尽扶养义务,小萱对此并不争执,双方并于调解期时,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阿国对小萱之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目前仍在就读大学,尚无经济能力,没有余力可以支付小萱生活所需的相关费用,而小萱在2006年离婚后,就未照顾、扶养阿国,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免除对小萱之扶养义务,与民法规定要件相符,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