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性侵小六女儿 母女求轻判「被关只是浪费生命」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辉(化名)与女友小花(化名)同居,他竟趁小花熟睡或不在家时,对小花的女儿伸出狼爪;不过,全案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之后,小花及其女儿均表示愿意原谅阿辉,甚至认为「被关只是浪费生命和时间」。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阿辉有期徒刑4年2个月。

▲虽然小花和女儿都帮忙求情,但阿辉仍要入监服刑4年2个月。(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辉明知小花的女儿就读小学6年级,竟趁着小花熟睡或不在家时,利用体型优势对女童施以猥亵、性侵行为。后来社工访视女童时得知此事,于是立即通报学校再转通报社会局,接着报警处理。

阿辉到案之后,对于自己的行为均坦承不讳。不过,小花及其女儿皆表示愿意原谅阿辉,并希望法官从轻判刑,不要让阿辉被关,「被关只是浪费生命和时间」。

台中地院法官本月19日宣判,考量到小花及女童都无意追究,阿辉也已经坦承犯行,只是尚未与受害者达成调解,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于是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另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为4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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