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尝禁果!男友是同学爸爸 自曝「只跟他发生关系」

一名小六女童与同学的爸爸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甚至数次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认识了小六女儿的同学小雯(化名),两人无视20岁的年龄差距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甚至发生多次性行为,案经小雯老师发觉,全案才曝光,后林男遭到起诉。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2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因为国小六年级的女儿,认识了其同班的女同学小雯,两人迅速坠入了情网,却在明知小雯未成年的情况下,控制不了小头欲望,于2020年3月11日下午发生了性行为一次,隔月又载小雯上摩铁啪啪。

事发隔日,林男又难忍欲望,佯装要载小雯为由,要女儿先坐计程车回家,在女儿离开后,便又前往摩铁翻云覆雨了一回。案情见光的原因则为,林男为了与小雯联系,便买了一支手机送到其学校警卫室,经警卫察觉告知小雯导师后,小雯导师几次询问下,才发现了真相。

小雯在起初并不愿意解释,仅回复老师,「我不知道」、「我忘记了」等语,后来找上小雯的父母亲,小雯才松口交了男朋友且有发生性关系,小雯还说,「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与他发生性关系」。

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林男原先不坦承犯行,直到进入司法程序残坦承犯案,考量其已与女方家属以30万元和解,且犯后态度良好等,依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其2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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