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姊家尝禁果!国一少女带男友回家睡 爸爸撞见心碎了

少女男友回家睡,被爸爸撞见。(图/示意图,与本文无关/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国中一年级少女和19岁苏姓男子交往一个月后,在女方学姊家发生性行为,接着不到一个月,少女又把男友带回家过夜,结果父亲撞见愤而报警,验伤后发现少女已被破处,怒告苏男性侵。

判决书指出,苏男侦讯时供称,少女对性行为好奇,一开始有劝「年纪太小先不要」,「但她一直要求我,我就同意」,2人才在少女学姊家发生一次性行为。事隔一个月后,少女把苏男带回家里,在姊姊房内过夜,被父亲撞见后,发觉2人形迹可疑报警后,带往医院检伤。

苏男表示,过程中,因少女感到疼痛推开后,就未继续发生关系,且是单亲家庭家中有3 名未成年的弟妹得照顾,也和少女父母达成和解,赔偿9万元的和解条件,恳请从轻量刑并准予缓刑宣告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指出,苏男曾2年前曾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猥亵及性交各1 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8个月,既于5 年内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确定,就和刑法第74条宣告缓刑之要件不合,于法不合而无理由,应予驳回,维持原审1年7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