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走别人机车4小时又归还 「使用窃盗」判无罪
彰化陈姓男子在路边随机骑走一辆机车,3、4个小时后又把机车停回原位,彰化地院认为他没有窃盗和占为己有的主观犯意,判他无罪;但检方认为,陈男骑走机车还消耗10公里的汽油,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诉。
机车不见了,相信车主第一直觉都认为是被偷走,但如果窃贼又把机车停回原处归放,这样是有罪还无罪?类似案例频频发生,有的获检方不起诉,有的是起诉后,法官判决无罪。
陈姓男子今年7月在彰化火车站前,以自备钥匙开启戴姓车主的机车,车主发现机车不见报案,当员警与车主回到机车被偷窃的地点时,陈嫌正好把车骑回来,当场被依现行犯逮捕。
陈嫌把机车骑走3、4个小时,消耗10公里的汽油,检方依法起诉,但彰化地院却判他无罪。法官的理由是,被告骑回原址停放,显示无意支配使用,这属于使用窃盗,不同于刑法上的窃盗罪。
类似的判决在去年5月也曾发生,彰化一名男子骑走别人的机车到附近诊所及早餐店偷窃,事后再把车骑回归还,但检方不起诉;同年8月,台中一名男子赶着看医生,用自备钥匙骑走别人的机车,后来被判无罪,让车主不能接受。
遭窃张姓车主表示,「你只要不是你的东西,没有经过人允许就属于偷窃了啊,我在教小孩也是都这样啊,你只要没有问而拿就是偷。」偷骑机车后物归原主,依照法官的判决,等同于是未经对方同意「借用」,车主顶多只能向被告求取汽油消耗的民事赔偿,让车主难以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