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停车场大剌剌脱光衣物还露鸟 因使用率低获判无罪!

法院停车场露鸟」获判无罪。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为捡拾回收物,骑乘脚踏车桥头地方法院南侧机车停车场,却将全身衣物脱光后裸露生殖器,被法警发现后,就被依以公然猥亵罪起诉。桥头地院近日则是认为停车场当时无停放任何车辆,不足以使人观览之意图,因此判他无罪。

据判决书提到,法官在南侧7楼楼梯间,向停车场望去时发现林男,并通知法警室,而法警第一次前往停车场查看时并未发现他,等到副法警长再次前往停车场时,先发现他骑乘的脚踏车,继续寻找才发现他全身赤裸并有立刻躲藏的行为等,显见他当时不欲为他人所见,加上停车场当时无停放任何车辆,足认他应无将全身赤裸的猥亵行为,让在停车场附近出入之人或是远在数十公尺外可能站在高楼层楼梯间的人看见,以刺激性欲或满足其性欲,并引起他人羞耻或厌恶感意思

而林男否认公然猥亵犯行,辩称「监视器画面中的人不是我,我是要在那里要尿尿」。

判决书指出,最后,法官认为检察官所举卷内证据,尚不足证明林男有何使人观览意图,无法为确信他有罪之认定,既不能证明他犯罪,则应为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