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搭小黄遭拦检骂警5字经 一审无罪二审逆转判拘役

大安分局。本报资料照片

刘姓男子前年搭计程车台北市遇到大安警分局路检,员警发现他未系安全带进行盘查,他怒骂5字经,一审认定刘男当时泥醉意识不清,二审佐以搜证画面认定他因为「情绪不好」而辱骂执勤员警,依侮辱公务员罪判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刘男在法院审理时辩称,他当时酒醉在车上睡觉被吵醒,不知道对方是员警执行勤务律师也为他辩护称,当时员警对搭乘计程车的刘男盘查身分,非合法执行职务,且他在自言自语之情况下说出「干你娘机掰」,是泥醉意识不清才口出秽语,非针对员警辱骂。

台北地方法院采信刘男的辩词,认定他当时正处于酒醉酩酊的状态,不知员警执行盘查职务,他的言论难认有侮辱特定人之犯意,又不知与之对话之人是正在执行职务之员警,不构成侮辱公务员罪,判他无罪,检不服提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勘验警方搜证画面后认定,员警再次向刘男确认「你刚刚讲什么?」他仍升高音量重复骂出「干你娘机掰啦」,而无因其所称之泥醉而胡言乱语之情,况且他接受检方侦讯时,坦承被叫醒情绪不好,而非「不知员警是在执行职务」。

高院审酌刘男漠视公权力国家法治,损及公务员执行职务之威信,且犯后一再辩称泥醉,不知员警执行职务而否认犯行,未见悔意,所为应予非难,判处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1万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