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师搭火车遭控性骚扰判有罪 二审2关键大逆转获无罪
花莲一名男老师花莲北上搭太鲁阁号列车,被邻座女子指控性骚扰,二审逆转,改判老师无罪。图为花莲火车站。(王志伟摄)
花莲吴姓老师日前搭火车从花莲北上,遭邻座女乘客指控偷摸大腿,男老师矢口否认,指称当时曾斥对方把脚放在置物网上,行为不好,才遭挟怨报复,但一审仍被判有罪2个月,得易科罚金,吴男喊冤上诉,二审庭讯,女子指控摸脚踝,后又改口摸大腿,说词不一,又无其他补强证据,全案逆转,男老师改判无罪确定。
该名男老师为代课教师,原本在花莲任教,县府教育处表示,案件发生后已不在学校授课,依教师法,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经法院审判有罪,该县市教育局将会把老师列入全国不适任教师平台,终身不得录用。全案无罪定谳,保住老师授课资格。
今年3月7日清晨6时许,吴姓老师搭太鲁阁号列车从花莲到台北,坐在靠窗位置,被邻座女子指控性骚扰。女乘客侦审时表示,当时睡着,火车过宜兰站时,感觉腿部被触碰到,把脚向右移,还是被摸到,便装睡偷瞄,看到隔壁乘客右手摸她的左大腿外侧,又弯腰隔着鞋子摸她的脚踝。
女乘客说,他很慌张,也怕影响整列车乘客,便向萧姓列车长求助要求换座位,下站后跟警察朋友讨论过程,决定提告。列车长证实,当时女乘客告知被骚扰时,讲话激动、神情紧张。
但男老师喊冤,认为当时女乘客把脚放在前方置物网上,他说这个行为不好,可能惹对方不高兴才挟怨报复。花莲地院一审法官认为双方不认识,不会只因男老师说她没公德心,就冒着诬告风险攀诬构陷,采信原告说法,判男老师有期待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
男老师上诉,花莲高分院日前审结,男老师坚决否认犯行,而女乘客前后指诉不一,综观现存卷证资料,仅有被害女子单一指控,没有其他补强证据佐证下,难以认定男老师有性骚扰行为,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全案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