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房洗钱13亿 二审逆转判有罪
高雄一个两岸诈欺赌博洗钱水房经手新台币13亿元,11名成员一审判无罪,二审高雄高分院依特殊洗钱罪改判有罪。(本报资料图片)
高雄刘姓男子与大陆诈欺赌博集团合作,在高雄成立两岸地下通汇洗钱水房,透过租用越南金融帐户,利用手机转帐,与大陆水房共经手约新台币13亿元,其中高雄水房不到3个月洗钱金额逾新台币2亿7000多万元。一审认定证据不足判无罪,检方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依特殊洗钱罪改判刘姓主嫌有期徒刑2年,其他共犯判刑6月至1年2月不等。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与不详的大陆籍合伙人出资300万元在高雄市设立「支付水房」,从事特殊洗钱,由大陆合伙人租用多个越南金融帐户,在手机设定越南金融帐户资料,再将手机寄送予刘男,刘男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间,陆续雇用吴姓、陈姓等10名男女参与水房运作,以24小时两班制,透过通讯软体与不详来源资金提供者联系,再透过手机内设定程式转帐操作。
警方2022年3月初持搜索票前往该水房执行搜索,查出该水房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初累计经手转帐金额高达越南盾2220亿8810万7195元,折合新台币约2亿7276万7442元,另经手约新台币4亿元的洗钱帐目无法认定涉及不法,而大陆另一水房也有新台币约5亿元洗钱纪录无法查扣。
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刘嫌等11人皆否认洗钱犯行,但检方起诉证据显示,11人使用多支手机的越南金融帐户进行转帐,均是大陆合伙人完成设定后,交由刘姓男子等人「以不正方法取得金融帐户」洗钱,收付金额庞大,11名涉案人对金流来源前后供述不一,难认其所收付款项合法。
一审法官认定无法证明非法资金来源,11人均判无罪。检察官不服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定刘姓主嫌等人涉犯洗钱防制法的特殊洗钱罪,二审改判刘男等11人6月至2年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