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水房洗钱入帐44亿 罪证不足2度无罪 今逆转轻判

4年前高雄美术馆豪宅「水房」获利44亿元洗钱案,翁姓嫌犯等10多人被逮后,因证据不足,全数获判无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0日宣判,逆转改判该集团出租「U盾」和大陆帐户的吴姓男子有罪,依帮助洗钱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高雄美术馆豪宅「水房」获利44亿元洗钱案,翁姓嫌犯等10多人被逮后,因证据不足,全数获判无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0日宣判,逆转改判该集团出租「U盾」和大陆帐户的吴姓男子有罪,依帮助洗钱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2019年8月间,叶姓、陈姓、翁姓男子共组「高雄金沙水房、芸宝水房」,以月薪3至5万元的代价雇用帮众组洗钱集团,涉嫌租用440个中国人头帐户及「U盾」,提供各商户代收代付后台管理系统设定、使用、咨询及资金管理等金流服务。

同年10月23日,检警人员在鼓山区美术馆大举搜索水房,破获支付平台系统,从事金流转帐金额高达44亿元,计算该集团从中赚手续费至少4048万元。

事后叶男等人被依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赌博及顶替人犯罪起诉,一审认为检方所提证据无从证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赌博,及相关帐户(U盾)是冒名或以假名申请开立,全部判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定叶男等12人触犯洗钱罪,分别量处6月至1年不等徒刑,只有吴男及另一人依然维持无罪。

检方不服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吴男以新台币17万元,将10个中国帐户和「U盾」,涉嫌出租予叶姓男子,属于帮助犯,今依洗钱防制法判其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