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共谍案》向心夫妇来台买豪宅被控洗钱 法官因这理由判无罪

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遭检方指控用非法吸金的售股所得,在台北市信义区购买高价房地,台湾高等法院维判决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遭检方指控用非法吸金的售股所得,在台北市信义区购买高价房地,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无法证明向心夫妇参与非法吸金且将不法所得以洗钱方式来台买房地,判决无罪,检不服判决可上诉,但应符合速审判的规定。

检方起诉指控,向心夫妇知道国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团是集资诈骗之违法行为,国太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资金都是犯罪所得,仍基于洗钱之犯意联络,与国太公司进行售股交易,协助国太公司将不法所得洗白后取回,再将不法所得转至向心、龚青帐户,再到台湾买房。

高院认为,向心纵有投资、参与博思梦想公司之财富风暴电商网站业务,而博思梦想公司确有与孙天群之幸福新世界公司签署协议,然向心是否知悉幸福新世界公司之黄山地区房产投资方案,可能涉及非法吸金情事,仍有疑问。无证据证明向心在黄山地区房产投资方案,配合于宜泓所经营之「抢钱通」APP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吸金之事实,自难仅以孙天群以投资方案非法吸金等,认定向心主观上有参与非法吸金行为。

此外,也无法认定向心主观上可得预见国太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均系犯罪所得,仍配合与国太公司进行售股交易抑或虚伪交易之情事;且交易业经当地主管机关香港证监会查无何违法悖常之处,亦无其他证据可证明国太公司以子公司中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交付港币6000万元给向心掌控之中国科技教育基金会作为股权交易条件。

高院指出,依现有卷证资料,不足以证明向心夫妇主观上有得预见不法吸金行为,及国太公司购股资金为犯罪所得,出于洗钱犯意联络,而为本案售股交易、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也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等涉有洗钱犯行,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