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男被控洗钱当车手 法院「这理由」判无罪

宜兰县江姓男子当诈骗集团车手涉洗钱遭起诉,但宜兰地方法院认为江男是遭设局才提供帐户,判处江男无罪。(李忠一摄)

宜兰县江姓男子被控当诈骗集团的「车手」,宜兰地检署依涉犯洗钱起诉江男,但江男辩称与女兵网恋,都听从对方指示提领、转汇,并提供对话纪录截图,强调「我也是被诈骗」。法院认为,一般人都会因遭诈而交付巨额财物,因为受骗而提供帐户也不是无法想像,判处江男无罪。

江姓男子曾因车祸开刀,收入均依靠政府发放的残障补助,年逾六旬的江男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认识自称在国外当兵的女子,2人发展成网恋,女兵称退伍后会到台湾与江男生活,但退伍需要钱,称上级长官会请士兵将钱汇到江男的帐户。

江男依照对方指示,将钱换成比特币转给长官,但其实这些钱都是诈欺犯罪所得。女兵又介绍自称在外汇局上班的王姓男子给江男认识,江男听信对方可申请残障补助的说法,寄金融卡给对方,让诈骗集团借由江男的金融卡提领诈欺所得。

去年7月江男发现遭诈后前往派出所报案,但因有多名被害人提出告诉,检方因江男提供帐户给诈团,制造金流断点、掩饰诈欺所得的来源与去向,起诉江男。

法院认为,江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异性,遭人诈取感情、建立信赖后,被话术设局利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帐户、帮忙领款等;江男7月主动到派出所报案,如果江男有帮助诈欺、洗钱,又岂会主动前往报案。

法院指出,随治安机关严厉查缉,诈骗集团不易用金钱取得人头帐户,改以诈骗手法取得人头帐户;政府、金融机构、媒体对诈骗手法大肆报导,劝导民众注意防范,但仍屡屡传出民众遭骗的消息,除了财物外,民众所持的帐户也可能因为遭骗而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