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暂放纸箱旁 被回收男拿走!法官判无罪理由曝光

基隆一名靠资源回收维生的刘姓男子捡走放在回收纸箱处装有即期零食的塑胶袋,遭控窃盗罪。基隆地院认定,刘男误认零食是他人丢弃有理由,判决无罪。(徐佑升摄)

基隆一名靠资源回收维生的刘姓男子,在中正区一处志工据点外的纸箱堆中,发现吴男暂放在回收纸箱一带的塑胶袋,内有约500元的即期零食,认定是过期丢弃的便拿走,遭控窃盗罪。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只见刘男先翻找纸箱,拿出塑胶袋内零食查看才拿走;刘男表示看到零食已过期,认为是人家丢弃的才拿走,否认窃盗。法院认定,刘男误认零食是他人丢弃有理由,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检方表示,刘男去年6月8日傍晚沿路拾取回收物品,行经义二路一处志工服务处时,拿走吴男放在机车旁的纸箱上塑胶袋,内装有市价共约500元的28包日本进口饼干、3瓶提神饮料及其他零食,认定刘男涉犯窃盗罪,向基隆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刘男在侦讯、法官审理时均否认窃盗,指称平日靠捡回收物维生。该志工服务处角落常会摆一些纸箱或垃圾,他曾有问过志工可不可以捡走,回说放门口的空箱或是垃圾都可以捡走带回家,而有时纸箱内有时会有书或其他东西,志工也同意其他经过的人捡走。

刘男说,案发时经过当地,看到纸箱上有个塑胶袋,塑胶袋里有饼干,标示有效期限是写「MAY」,也就是去年5月,已经过期了。纸箱旁还有个大垃圾袋,他才会认为是有人丢弃过期的零食,觉得可惜才带回家,并不是有意要偷别人的饼干。

吴男则表示,刘男拿走的零食是他当天买的即期品,当时因要去志工服务处义卖店帮小孩买东西,因为机车脚踏板放不下,才先放在机车旁的纸箱上,他也有注意到旁边有堆一些杂物、纸箱,压扁的纸箱堆很高。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当庭勘验监视器画面,只见吴男案发当日下午5点21分停放机车后,把塑胶袋放在纸箱上并走进店内,附近另有多个纸箱。

而刘男5点26分推着蓝色推车出现,弯腰翻找及查看纸箱,并从塑胶袋内取出物品查看,再提起塑胶袋放在地上,继续查看袋内物品后,又继续翻找查看其他纸箱内物品,最终在5点28分把塑胶袋放在推车推走离去。

法官表示,该处纸箱、塑胶袋任意堆叠地上,自难排除刘男误认零食为是他人不要的东西。刘男到场先翻找查看纸箱,看到吴男放的塑胶袋后,又翻找其他纸箱内容物,但并未查看骑楼摆设的义卖商品,也未检视吴男的机车,与辩词相符。

法官认定,因该处纸箱堆叠弃置,遭留难误认本案零食连同废弃纸箱,均为该志工服务处弃置,提供拾荒者经过自行取走,亦符常情。因指控刘男有窃取零食犯意有疑点,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证据法则,判决刘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