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前被诡异放铁钉 运将怒告恐吓!法官这理由判无罪

小黄运将不满车轮前被放铁钉怒告恐吓。(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杨姓小黄运将与黄姓邻居,经常为了停车问题而起纠纷,杨男去年(111年)9月取车前发现,左前、左后输被人刻意放铁钉、抵住轮胎,气得立刻报警对黄男提告。

判决书指出,杨男的职业是计程车司机,与黄男平时都会把车停放在鼓山区某空地停车场,杨男不满黄男的车头常常突出停车格,多次为此起口角。去年9月26上午10时许,杨男把车停回停车场,由于先前已发生多次爆胎事故,他还特地检查轮胎,确定没问题后才离去。

没多久,杨男又准备开车出门,刚到停车场就看见黄男匆忙离去,他惊觉有异,上车前特地再巡视车子周边状况,一蹲下来就发现爱车左前和左后输胎前后方有铁钉,钉尖还对准轮胎,他当下气得直接报警。

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黄男曾靠近杨男车辆,还一度蹲下,行迹诡异,质疑铁钉就是黄男放的。但黄男辩称自己没有放铁钉,强调当天只是刚好走路经过该处,看到路边有亮亮的东西,捡起来发现是铁钉,便随手丢掉,与杨男并无纠纷,应是杨男故意找他麻烦。

法院审理,黄男强调,他先前就拜托杨男停车时、把车稍微往后挪一点,杨男就对他咆哮,下次停车时更故意把车停的更前面,但两人并没有发生肢体接触或言语恐吓。

杨男则说,平时要载客,如果没发现铁钉,恐怕会发生严重的事故,黄男的行为明显是恐吓。

法官认为,黄男放铁钉的行为属实,但黄男从未向杨男表达对身体、财产恐吓的言语,纵使黄男的行为让杨男感到困扰或内心不适,但在没有任何恐吓的言词或动作之下,不算构成恐吓罪,最后判黄男无罪。

杨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认,一审不判决以不能证明黄男犯恐吓危害安全罪,而为无罪之谕知,核无违误,日前依法判决黄男无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