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冤枉被告风险?「这款法官」竟判运毒主谋无罪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刚因轻判运毒集团被告惹议,近日又以「有冤枉被告风险」的理由,判处被指此案运毒主谋的翁姓男子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中央强力推动反毒政策,企图断绝毒品供需面,但部分司法官却似乎「无感」。继台南地方法院日前轻判三度运送市价上亿元毒品的「船老大」林志吉引发争议后,被林男及共犯指认主谋的翁姓男子,又被同一合议庭以「虽可高度怀疑被告就是走私的共同参与者」,但「若判有罪存在冤枉被告的风险」等理由,判决无罪,再度遭法界质疑纵放毒犯。此案检方已决定上诉。

法界人士认为,不少刑事案件即使被告自白认罪,也都可能存在「冤枉的风险」;问题是,一旦有冤枉被告的风险就判无罪,恐将让犯罪者更肆无忌惮,助长犯罪歪风。

据了解,50多岁的林志吉因拥有驾船走私技术,多次受雇运送毒品。2003年9月间,他驾舢板运送市价2.6亿的二级毒品安非他命53公斤被查获,遭判刑7年8月;2015年10月又走私价值上亿元、逾300公斤的K他命及新兴毒品「XLR-11」等三级毒品,被判刑5年8月。

不料,林男出狱后,竟变本加厉购买快艇登记在庄姓妻子名下,去年4月16日他先躲在快艇船舱内,由同伙李哲文驾快艇从安平渔港报关出海后,再接手驾船到指定海域,从大陆铁壳船接驳安非他命278公斤、K他命746公斤到快艇上,当天下午返航时在高雄外海被查获。

事后,台南地检署将林男、李哲文、庄女及交付香港门号工作手机给庄女的廖男、驾其他游艇配合制造「声东击西」效果的李男等5人起诉。不过,台南地院审结认为,因林志吉、李哲文认罪,判林徒刑12年、李哲文6年;庄女则因值得同情改依帮助未遂犯轻判1年,缓刑5年;另2人处刑6月,引发争议。

由于林男等3名共犯,在检方及台南市调查处的侦讯中,曾分别指证翁姓男子是运毒集团的主导者,不仅检方追加起诉翁男,地院合议庭也据此依法替林男减刑。

不料,同一合议庭审理翁男涉案时,虽也认定检方提示的证据,足以证明翁男就是此案多名共犯一再联络代号「二锅头」的男子,却以林男急切联络翁男,并告知对方相关的运毒细节,可能是检方起诉的「共同犯罪」,但也可能只是「寻求共犯以外之人的协助」的行为,在各种可能性同时存在的情形下,难以认为「二锅头」就是共犯,如果判决有罪仍然存在冤枉被告的风险,因而决定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