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花莲妹激战给2千挨告 他喊冤:不知她15岁!法官信了判无罪

男子因为与15岁女友完事后给对方2000元而挨告。(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陈姓男子2017年间透过脸书认识住在花莲的15岁少女花花化名),表示想进一步交往,花花没有拒绝,直说「我有一种习惯会跟自己的男友拿钱」,两人因而在一起,在这之后见面曾发生过2次关系陈男都会给2000元,直到花花母亲得知后报警全案曝光。不过,陈男被检方认定是与未成年进行对价性交而遭起诉,案经台北地院审理,以罪证不足判陈男无罪。

判决指出,陈男分别在2017年的3月、5月与花花发生关系,其中一次完事后,他直接给花花2000元的金额,而给钱的举动让检方认定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他因此吃上官司。陈男否认有进行对价性交行为,直说当时花花自称18岁,跟父亲吵架后,才来台北找朋友,面对花花身无分文的状况,他想说赶紧找旅馆给花花睡,给钱一事纯粹是男友给女友的「生活费」。

花花在警询时称,她高一时于脸书认识陈男,离家出走才真正见过面,2次见面都有发生关系,陈男也知道她当时仅15岁,而两人完事后她确实有拿到钱。法官查看两人脸书前期对话,「在一起呜呜」、「什么在一起?」、「不能吗」、「我可以照顾你全部」、「可是我有一种习惯馁会跟自己的男友拿钱」、「没关系」、「没带钱」、「饿了」等相关讯息,只能确定陈男追求花花,且同意给女友金钱,不过没有任何对价性交的证据

另外,法官勘验检方调查内容,虽指出花花外貌稚嫩,谈吐非满18岁女子,不过,花花的脸书个人资讯曾写下「曾就读○○高中」,上传的照片又穿着俏丽,与身分证朴拙外型不同,确实会让人误会花花就是18岁女子,而两人分别居住台北、花莲,见面不频繁,对话内容均属男女之间表达示爱举动,针对检方起诉的对价性交一事,证据不足,最终判陈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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