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贴「房东X女房客」挨告!法官一查发现是真的 判她无罪
▲邻居贴纸条提醒「房东X女房客」,挨告后被判无罪。(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房东阿德(化名)正在出租房子,陈姓女邻居得知消息后,在该处附近贴纸条,提醒「小心!房东X女房客、111.11出监」,气得阿德报警提告。不过,高雄地院法官调查后,发现阿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狱,判陈女无罪。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德先前打算将房子出租,陈姓女邻居得知消息后,立即在附近张贴字条,写着「小心!房东X女房客、111.11出监」。
阿德得知消息以后,感到十分生气,于是报警处理,提告陈女诽谤。对此,陈女则辩称,阿德所做的事情,邻里之间都有传闻,她母亲告诉她的内容就是「强X」,因为觉得对女租客相当危险,所以才会善意提醒女租客,主观上没有想要诽谤的意思。
▲邻居贴纸条提醒「房东X女房客」,挨告后被判无罪。(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法官调查后,也发现阿德2018年间,曾经犯了妨害性自主的案件被判刑、入狱服刑4年多。因此,法官认为,人民谈论此类社会案件时,用「强X」两字来形容十分常见,对于使用妨害性自主、性交及猥亵等用词反而陌生,更遑论要求民众辨识其中的差异,若要用法律用语的精准程度,来要求陈女查证且判断,实有太过苛责之嫌。
法官认定,陈女与阿德素不相识、没有仇恨,难以认定有动机夸大、渲染或故意不时传递告诉人先前所犯罪刑,本意应是想表达阿德曾对女性有涉犯妨害性自主类型的案件,且并非无的放矢、毫无根据,最终判陈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