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骂邻居「妈宝」判无罪! 法院:与孝顺一线之隔

陈妇郭男是「妈宝」。(图/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陈姓妇人郭姓男邻居起纠纷,直接骂对方「妈宝、妈妈宝,靠妈妈的宝」,她被以公然侮辱罪起诉。不过,宜兰地方法院认为「妈宝」不足以贬损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而且以台湾传统社会价值观而言,「妈宝与孝顺实仅有一线之隔」,因此判陈妇无罪。

根据判决书,邻居双方交恶 ,是由于陈妇在住处前旧巷上设置围墙,还装设监视录影设备镜头对准郭家大门,让郭家认为居家隐私遭到威胁,只好搭设高约5公尺的黑色铁网阻隔。某天下午,郭男骑车回家时被陈妇公然骂「妈宝」,他认为受到侮辱,愤而提告。

判决书提到,维基百科解释「妈宝」的意义,是指一些所有事情母亲为中心,凡事听从妈妈意见,尚未断奶成年人,欠缺独立思考,时常以母亲大人作为挡箭牌,最早用来形容恋母情节,后来衍生成骂人的话,因此检方认定陈妇构成公然侮辱。

宜兰地院审理时,承审法官认为「妈宝」随着文化差异有不同意思,成年人听从父母建议、接受父母资助、与父母共同生活十分常见,因此「妈宝」是否具有贬意,尚未于台湾社会中形成共识,难以此判定郭男的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