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孝顺法」上路!无锡不孝女被判两个月探望母亲一次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在中国大陆引发热烈讨论,因为条文中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写入。

就在当天上午,无锡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女儿马某丈夫朱男除承担母亲储某生活经费,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被封为孝顺法,也成为大陆网友热烈讨论的话题。(制表资料来源:最伤父母的9句话 9成以上年轻人说过)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老太,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她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之后更是赌气出走,到儿子家居住。

女儿马某在老太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储老太太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女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与元旦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去探视母亲。

孙越叔叔常说,「打个电话回家吧!」中国大陆的司法则出现「两个月回家看你母亲一次吧!」的特殊判决。(图/取自网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第十八条条文里面,又着重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番北塘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于此。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

袁挺也坦承,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进一步检验

消息引起正反两面的意见,一位网友在抽屉新热榜表示,「我建议政府制定夫妻交欢法,双方平均年龄低于50的夫妻(年龄这点很重要,你们自己联想)每月至少做爱两次,每次不得少于5分钟。这样有利于夫妻关系融洽,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也有人认为,「嗯,这要是国外就该说人家温情,是中国大陆就说法律不干正事。你猜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