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林益世涉贪一审判7年4个月 彭爱佳和林母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涉嫌贪污的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30日一审结果出炉,其所涉之违背职务收贿被判5年6个月,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遭判2年,应合并执行7年4个月、褫夺公权5年;至于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则为无罪;另同案被告林妻彭爱佳林母沈若兰、林的舅舅沈焕章沈焕瑶,虽同遭洗钱等罪嫌起诉,但获判无罪。

此起事件之所以会爆出,缘起《壹周刊》于2012年6月27日的报导指出,林益世涉嫌帮中钢下游厂商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取得采购合约续约,2009年曾收受贿款6300万元,2012年合约即将到期,又向陈索取8300万元,陈因无法支付,公司遭到断料,只好出来检举林益世。

陈启祥曾于庭上表示,林益世索贿时夸口说,「国库印章是我盖」、「我是总统府第三把交椅」、「我虽然排名第六,其实实权排名第三」,可见其当时权力之大。

林益世后来被控于担任立委、行政院秘书长期间向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还以「3、3、23」的比例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到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等4项罪名起诉,最重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林益世本为国民党中生代的政治明星,曾任第4、5、6、7届立法委员、索贿案爆发时任行政院秘书长,其家族高雄政治实力雄厚,父亲林仙保为前台湾省议员,同时也是红派大老,但已于2013年3月23日过世。

另外,林益世在党内也居要职,担任党副主席首任青年团团长,上届立法院还任职中央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成为国民党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党鞭;2012年他从民代转换为政务官,有传就是希望让他有中央政务官的历练,未来可参选高雄市长,但贪污案爆发后,等同断了其政治生涯,也重创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