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惨了!诈助理费涉贪污 一审判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高虹安贪污案宣判。(中时资料库)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担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时虚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46万30元,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将她及4名助理起诉,台北地院今上午11时宣判,高虹安判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国会办公室行政主任黄惠玟、前主任陈奂宇、前法务主任陈昱恺、前公关主任王郁文;其中,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3人认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认罪。
除了高虹安外,其余共犯包括黄惠玟判2年缓刑5年,义务劳务240小时;陈奂宇判1年缓刑3年,义务劳务100小时;王郁文判2年缓刑5年,义务劳务240小时;陈昱恺无罪。
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首长若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一审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将停职。高虹安身为民众党唯一地方首长,是否因立委期间的诈领助理费案遭判刑停职,受到各界瞩目。
检察官论告时指高的诈领犯行是低薪高报、制作助理酬金、加班费差额,以施用诈术方式领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资适法性表态,检察官只是依职权起诉、论告。
高虹安开庭时则说,她刚上任立委,听从黄惠玟的建议,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处理办公室零用金,毫无贪污主观犯意。她说,《宪法》赋予法官独立审判权力,相信法官会依过往见解给予适合、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