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议员高敏慧涉诈领助理费 二审仍认定非贪污判2年
▲前新北市议员高敏慧,2022年底因案入监,到地检署报到执行。(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经六连霸、民进党前新北市议员高敏慧,涉嫌在10年内以人头户诈领助理费高达千余万元,遭检方依照涉嫌《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提起公诉。一审不认定她犯贪污罪,仅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2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26日宣判,仍不认定她贪污,改判刑2年,二人均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高敏慧自1998年起就当选台北县议员,而后台北县升格为新北市,高敏慧也持续连任选上新北市议员,完成6连霸,总计前后担任议员长达24年。不过她因2022年10月底,遭最高法院认定她在2000年至2004年间,以签立空白补助款用牋、或市民代表建议书的方式,将补助款额度以3成不等的代价,贩售给厂商。至于厂商则提供不实发票、单据,借以核销单据。因此高敏慧遭判刑5年定谳,已经发监执行;她也因为在监无法参选议员,中断6连霸的纪录。
至于她犯下的这起诈领助理费案,检方起诉指出,她在2009年到2019年间透过黄姓助理找了10名人头户,用以核销市议会补助的助理费。检方统计后,认为她总计诈领助理费高达1141万余元,因此依照贪污重罪,对高敏慧与黄姓助理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高敏慧与助理仅坦承部分犯行,但一审法院发现,高敏慧虽然以人头户诈领高达1141万余元,但她私人聘雇的助理费更多达1142万余元,已经超过诈领的费用,因此一审不认定她犯贪污罪,仅依照「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将高敏慧判刑2年6月、助理判刑1年2月。案件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高敏慧因前案入狱服刑。她在二审一改先前态度,完全坦承犯行。全案于26日宣判,高院也不认定她犯下贪污罪,还是论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考量她犯后态度良好,高院再减轻刑度为2年,助理也改判有期徒刑1年,二人均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