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议员高敏慧涉贪判5年服刑中 再因诈领千万补助费判囚2年6个月
新北市前议员高敏慧被新北地方法院认定所得均用于私聘助理支出,仅构成伪造文书罪,定应执行2年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资料照)
新北市前议员高敏慧因把议员补助款「卖」给业者,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5年徒刑确定,目前正在监服刑。新北地检署调查又发现,高敏慧1998年至2010年担任议员期间,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补助费公款1141万余,起诉贪污;但新北地方法院认定高所得均用于私聘助理支出,仅构成伪造文书罪,定应执行2年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高敏慧因被检举利用亲友人头诈领助理费,并将钱挪做私用,检方调查后认定,她与2名助理诈领助理费1141万余,款项大多用于缴纳私人房贷贷款、車子贷款,依贪污等罪起诉,高敏慧坦承有诈领助理费,但否认挪作私用。
合议庭认为,高敏慧为资深议员,理当以资深议员经历及选民托付善尽民意代表责任,却伙同助理诈领助理补助费,应予非难。考量高敏慧坦承部分犯行,依伪造文书罪多罪定应执行2年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高敏慧因与杨宝猜、王淑惠及吕世喜等10人,把议员补助款「卖」给需要经费办活动或购置设备的业者;业者只拿到申请金额的3成,其余7成变成议员们的「贿款」,最高法院依收贿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到6年5月不等,10人都要入狱,目前高已在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