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助理费512万 判2年缓刑5年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被控诈领助理费,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公益捐15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被控诈领助理费512万余元,一审依贪污罪判4年6月、二审改判3年10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审7月31日宣判,合议庭以吴在侦查中自白、一审缴回犯罪所得,与新竹市长高虹安、立委颜宽恒案不同,且吴已中风住院,属重症病人需专人照顾等符合减刑条件,改判2年、缓刑5年、公益捐150万元,仍可上诉。
吴瑞芳在2010年至2022年议员任内,虽聘雇刘姓助理,但仅按月付薪3000元及1万5000元,但要求刘与林、罗2人等共3人提供个人基本资料、邮局帐户存折,佯聘3名公费助理向议会申请补助费,共诈领512万多元。
吴坦承向南投县议会虚伪申报及溢报薪资,并缴回不法所得。南投地院审酌她犯后已缴回款项、议员任内对地方公共建设及运作贡献良多,酌予减刑,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4年6月;二审改判3年10月,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昨宣判。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合议庭指出,吴在侦查中即自白,缴回犯罪所得,且她因中风住院,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照护,依《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规定酌予减刑,并审酌她属重症病人,应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当,改判2年、缓刑5年、公益捐150万元。